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食品加工是個專業但卻與大眾息息相關的產業,礙於食安事件發生時,似是而非的言論太多,期藉由本網站,在平時不定期分享下列資訊 1.食品相關新聞 2.衛福部公告與食品法規 3.食品資訊 4.食品加工相關常識 5食安討論 在食品事件發生時,也提供大家比較全方位的資訊,以期讓大家更了解食品產業與加工食品

部落格全站分類:社團組織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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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5月 26 週二 201507:27
  • 使用含基因改造原料之食品標示新制





類別 




範圍




施行日期






品項




對象






散裝食品




農產品型態之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或該等原料經過簡單之切割、研磨。 (如黃豆穀粒、黃豆粉)




已辦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之業者




104年7月1日






未辦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之業者




104年10月1日






初級加工產品:豆漿、豆腐、豆花、豆乾、豆皮、大豆蛋白製得之素肉產品




已辦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之連鎖業者






已辦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之非連鎖業者




104年12月31日






未辦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之業者






包裝食品




全面標示




全面標示




104年12月31日






食品添加物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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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個人分類:衛福部法規修法草案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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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2月 03 週二 201513:11
  • 預告廢止「食品添加物業者依據食品業者登錄辦法第四條其單、複方食品添加物產品應登錄之內容」草案。

預告廢止「食品添加物業者依據食品業者登錄辦法第四條其單、複方食品添加物產品應登錄之內容」草案。
【發布日期:2015-01-20】
:食品組

發文機關:衛生福利部
函類別:公告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04年1月20日
發文字號:部授食字第1031303384號
附件:原發布令影本1份
主旨:預告廢止「食品添加物業者依據食品業者登錄辦法第四條其單、複方食品添加物產品應登錄之內容」草案。
依據:
公告事項:
一、廢止機關:衛生福利部。
二、廢止依據:食品業者登錄辦法第四條。
三、原發布令如附件,該發布令內容已納入「食品業者登錄辦法」第四條、第十條修正草案,爰配合辦理廢止預告事宜。
四、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,請於公告之次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:
(一)承辦單位: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
(二)地址:115-61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-2號
(三)電話:(02)27878000轉7339
(四)傳真:(02)26531062
(五)電子郵件:kaobengod@fda.gov.tw
 
 
連結網址
http://www.fda.gov.tw/TC/newsContent.aspx?id=12053&chk=ba4a04dd-217b-4c01-baff-dc9e9ab78800&param=pn%3d2%26cid%3d3%26cchk%3d46552e96-810a-42c3-83e1-bd5e42344633#.VNBY3ur9mHs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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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2月 03 週二 201513:10
  • 預告修正「食品微生物之檢驗方法-志賀氏桿菌之檢驗」草案。

預告修正「食品微生物之檢驗方法-志賀氏桿菌之檢驗」草案。
【發布日期:2015-01-29】
:研究檢驗組
主旨:預告修正「食品微生物之檢驗方法-志賀氏桿菌之檢驗」草案。
依據: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。
公告事項:
一、修正機關:衛生福利部。
二、修正依據: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。
三、「食品微生物之檢驗方法-志賀氏桿菌之檢驗」修正草案總說明及修正對照表如附件。本案另載於本部網站(網址:http://www.mohw.gov.tw)之網頁及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(網址:http://www.fda.gov.tw)之「本署公告」網頁。
四、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,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2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:
(一)承辦單位: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
(二)地址: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-2號
(三)電話:(02)27877771
(四)傳真:(02)26531256
(五)電子郵件:TFDAmethod@fda.gov.tw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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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1月 23 週五 201507:47
  • 預告廢止「健康食品營養成分及含量之標示方式」

預告廢止「健康食品營養成分及含量之標示方式」
【發布日期:2015-01-19】
:食品組
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04年1月19日

發文字號:部授食字第1031302998號

附件:健康食品營養成分及含量之標示方式原規定及廢止理由各1份
主旨:預告廢止「健康食品營養成分及含量之標示方式」。
依據: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。
公告事項:
  一、廢止機關:衛生福利部。 
  二、廢止依據:健康食品管理法第十三條第二項。 
  三、「健康食品營養成分及含量之標示方式」之八十八年七月九日衛署食字第八八0三六九六四號原規定及廢止理由,如附件。本案另刊載於本部網站(網址:http://www.mohw.gov.tw)及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(網址:http://www.doh.gov.tw)。 
  四、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,請於本公告刊登於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,逾期視同無意見。 
   (一)承辦單位: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 
   (二)地址:115-61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-2號 
   (三)電話:02-2787-8000轉7331 
   (四)傳真:02-2653-1062 
  
(五)電子郵件:fsjunyu@fda.gov.tw
網址:
http://www.fda.gov.tw/TC/newsContent.aspx?id=12048&chk=45b4edb6-310a-4f7d-98a3-eca4f9cf7825&param=pn%3d1%26cid%3d3%26cchk%3d46552e96-810a-42c3-83e1-bd5e42344633#.VMGMb-r9mHs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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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1月 23 週五 201507:47
  • 預告訂定「健康食品應標示保健功效之相關成分含量」草案

預告訂定「健康食品應標示保健功效之相關成分含量」草案
【發布日期:2015-01-19】
:食品組
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04年1月19日
發文字號:部授食字第1031303085號
附件:
主旨:預告訂定「健康食品應標示保健功效之相關成分含量」草案。
依據: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。
公告事項:
  一、訂定機關:衛生福利部。
  二、訂定依據:健康食品管理法第十三條第一項第十款。
  三、健康食品應於產品容器或外包裝明顯標示保健功效之相關成分含量。
  四、本案另載於本部網站(網址:http://www.mohw.gov.tw/)及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(網址:http://www.fda.gov.tw/)之「公告資訊」網頁。
  五、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,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:
(一)承辦單位: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
(二)地址:115-61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-2
(三)電話:(02)27878000轉7331
(四)傳真:(02)26531062
(五)電子郵件:fsjunyu@fda.gov.tw
 
網址:
http://www.fda.gov.tw/TC/newsContent.aspx?id=12049&chk=0669da42-91c6-4dda-99ea-11c6400317b3&param=pn%3d1%26cid%3d3%26cchk%3d46552e96-810a-42c3-83e1-bd5e42344633#.VMGMO-r9mHs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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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1月 23 週五 201507:46
  • 預告修正「健康食品管理法施行細則」第九條、第十條、第十二條草案

預告修正「健康食品管理法施行細則」第九條、第十條、第十二條草案
【發布日期:2015-01-19】
:食品組
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04年1月19日
發文字號:部授食字第1031302995號
附件:健康食品管理法施行細則第九條、第十條、第十二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1份   
主旨:預告修正「健康食品管理法施行細則」第九條、第十條、第十二條草案。
依據: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。
公告事項: 
  一、修正機關:衛生福利部。 
  二、修正依據:健康食品管理法第三十條。 
  三、「健康食品管理法施行細則」第九條、第十條、第十二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如附件。本案另載於衛生福利部網站(網址:http://www.mohw.gov.tw)法令規章-衛生福利法規查詢系統之法規草案項下,及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(網址:http://www.fda.gov.tw)之「公告資訊」下之「本署公告」網頁。 
  四、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,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:
(一)承辦單位: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 
(二)地址:115-61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- 2號 
(三)電話:(02)2787-8000轉7331
(四)傳真:(02)2653-1062
(五)電子信箱:fsjunyu@fda.gov.tw
 
網址:
http://www.fda.gov.tw/TC/newsContent.aspx?id=12046&chk=8471d990-7846-4e72-9251-21dc9d91b9f7&param=pn%3d1%26cid%3d3%26cchk%3d46552e96-810a-42c3-83e1-bd5e42344633#.VMGMA-r9mHs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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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1月 23 週五 201507:45
  • 預告修正「食品業者登錄辦法」第四條、第十條草案。

預告修正「食品業者登錄辦法」第四條、第十條草案。
【發布日期:2015-01-20】
:食品組

發文機關:衛生福利部
函類別:公告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04年1月20日
發文字號:部授食字第1031303062號
附件:「食品業者登錄辦法」第四條、第十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修正對照表各乙份。
主旨:預告修正「食品業者登錄辦法」第四條、第十條草案。
依據: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。
公告事項:
一、修正機關:衛生福利部。
二、修正依據: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八條第四項。
三、「食品業者登錄辦法」第四條、第十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如附件。本案另載於本部網站(網址:http://www.mohw.gov.tw/) 之網頁及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(網址:http://www.fda.gov.tw)之「公告資訊」下之「本署公告」網頁。
四、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,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:
(一)承辦單位: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
(二)地址:115-61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-2號
(三)電話:(02)27878000轉7339
(四)傳真:(02)26531062
(五)電子郵件:kaobengod@fda.gov.tw
 
網址:
http://www.fda.gov.tw/TC/newsContent.aspx?id=12051&chk=716d0fdf-810a-4c37-adeb-c6f09abacc3b&param=pn%3d1%26cid%3d3%26cchk%3d46552e96-810a-42c3-83e1-bd5e42344633#.VMGLwOr9mHs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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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1月 23 週五 201507:44
  • 預告廢止「食品添加物業者依據食品業者登錄辦法第四條其單、複方食品添加物產品應登錄之內容」草案。

預告廢止「食品添加物業者依據食品業者登錄辦法第四條其單、複方食品添加物產品應登錄之內容」草案。
【發布日期:2015-01-20】
:食品組

發文機關:衛生福利部
函類別:公告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04年1月20日
發文字號:部授食字第1031303384號
附件:原發布令影本1份
主旨:預告廢止「食品添加物業者依據食品業者登錄辦法第四條其單、複方食品添加物產品應登錄之內容」草案。
依據:
公告事項:
一、廢止機關:衛生福利部。
二、廢止依據:食品業者登錄辦法第四條。
三、原發布令如附件,該發布令內容已納入「食品業者登錄辦法」第四條、第十條修正草案,爰配合辦理廢止預告事宜。
四、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,請於公告之次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:
(一)承辦單位: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
(二)地址:115-61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-2號
(三)電話:(02)27878000轉7339
(四)傳真:(02)26531062
(五)電子郵件:kaobengod@fda.gov.tw
 
 
網址:
http://www.fda.gov.tw/TC/newsContent.aspx?id=12053&chk=ba4a04dd-217b-4c01-baff-dc9e9ab78800&param=pn%3d1%26cid%3d3%26cchk%3d46552e96-810a-42c3-83e1-bd5e42344633#.VMGLf-r9mHs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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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1月 17 週六 201509:10
  • 預告修正「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」草案

公告資訊


預告修正「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」草案
【發布日期:2015-01-15】
:食品組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04年1月15日
發文字號:部授食字第1031304126號
附件: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修正草案總說明及修正草案對照表
主旨:預告修正「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」草案。
依據: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。
公告事項:
  一、修正機關:衛生福利部。
  二、修正依據: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五條第二項。
  三、「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」修正草案總說明及修正草案對照表如附件。本案另載於本部網站(網址:http://www.mohw.gov.tw)法令規章-衛生福利法規查詢系統中之法規草案項下,及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(網址:http://www.fda.gov.tw)之「公告資訊」下之「本署公告」網頁。
  四、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,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:
    (一)承辦單位: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
    (二)地址:11561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-2號
    (三)電話:(02)27878000轉7314
    (四)傳真:(02)26531062
    (五)電子郵件:fawcy@fda.gov.tw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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