預告廢止「健康食品營養成分及含量之標示方式」
【發布日期:2015-01-19】

:食品組
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04119


發文字號:部授食字第1031302998

附件:健康食品營養成分及含量之標示方式原規定及廢止理由各1

主旨:預告廢止「健康食品營養成分及含量之標示方式」。

依據: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。

公告事項:

  一、廢止機關:衛生福利部。 
  二、廢止依據:健康食品管理法第十三條第二項。 
  三、「健康食品營養成分及含量之標示方式」之八十八年七月九日衛署食字第八八0三六九六四號原規定及廢止理由,如附件。本案另刊載於本部網站(網址:http//www.mohw.gov.tw)及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(網址:http//www.doh.gov.tw)。 
  四、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,請於本公告刊登於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,逾期視同無意見。 
   (一)承辦單位: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 
   (二)地址:115-61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-2號 
   (三)電話:02-2787-80007331 
   (四)傳真:02-2653-1062 
  
(五)電子郵件:fsjunyu@fda.gov.tw

網址:

http://www.fda.gov.tw/TC/newsContent.aspx?id=12048&chk=45b4edb6-310a-4f7d-98a3-eca4f9cf7825&param=pn%3d1%26cid%3d3%26cchk%3d46552e96-810a-42c3-83e1-bd5e42344633#.VMGMb-r9mHs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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