:食品組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04年1月19日
發文字號:部授食字第1031302995號
附件:健康食品管理法施行細則第九條、第十條、第十二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1份
主旨:預告修正「健康食品管理法施行細則」第九條、第十條、第十二條草案。
依據: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。
公告事項:
一、修正機關:衛生福利部。
二、修正依據:健康食品管理法第三十條。
三、「健康食品管理法施行細則」第九條、第十條、第十二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如附件。本案另載於衛生福利部網站(網址:http://www.mohw.gov.tw)法令規章-衛生福利法規查詢系統之法規草案項下,及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(網址:http://www.fda.gov.tw)之「公告資訊」下之「本署公告」網頁。
四、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,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:
(一)承辦單位: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
(二)地址:115-61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- 2號
(三)電話:(02)2787-8000轉7331
(四)傳真:(02)2653-1062
(五)電子信箱:fsjunyu@fda.gov.tw
網址:
http://www.fda.gov.tw/TC/newsContent.aspx?id=12046&chk=8471d990-7846-4e72-9251-21dc9d91b9f7¶m=pn%3d1%26cid%3d3%26cchk%3d46552e96-810a-42c3-83e1-bd5e42344633#.VMGMA-r9mHs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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