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預告訂定「健康食品應標示保健功效之相關成分含量」草案
【發布日期:2015-01-19】

:食品組
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04119

發文字號:部授食字第1031303085

附件:

主旨:預告訂定「健康食品應標示保健功效之相關成分含量」草案。

依據: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。

公告事項:

  一、訂定機關:衛生福利部。

  二、訂定依據:健康食品管理法第十三條第一項第十款。

  三、健康食品應於產品容器或外包裝明顯標示保健功效之相關成分含量。

  四、本案另載於本部網站(網址:http://www.mohw.gov.tw/)及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(網址:http://www.fda.gov.tw/)之「公告資訊」網頁。

  五、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,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:

(一)承辦單位: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

(二)地址:115-61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-2

(三)電話:(02)27878000轉7331

(四)傳真:(02)26531062

(五)電子郵件:fsjunyu@fda.gov.tw

 

網址:

http://www.fda.gov.tw/TC/newsContent.aspx?id=12049&chk=0669da42-91c6-4dda-99ea-11c6400317b3&param=pn%3d1%26cid%3d3%26cchk%3d46552e96-810a-42c3-83e1-bd5e42344633#.VMGMO-r9mHs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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